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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不容挑衅!兰州公安严厉打击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西园派出所接到七里河交警大队报警称:该大队执勤人员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某小区门口执勤时某金虎、某银虎阻碍交警执勤,在将其强行带离过程中,二人对交警执勤人员进行拳打肘击,导致2名交警执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接警后,西园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赶往现场时,犯罪嫌疑人某金虎、某银虎被七里河交警执勤人员扭送至西园派出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某金虎(男、35岁、甘肃省会宁县人)、某银虎(男、31岁、七里河区人)供述了其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的犯罪事实。目前,二人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兰州警方郑重提醒:警察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与公义,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与社会的安定,执法权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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