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组织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社会团体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社会服务机构提交理(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
4.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原件需上交);
5.章程及章程核准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6.情况说明: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7.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才需提交)。
特别注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二)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3.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四、哪些情况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五、办理时限要多久?
(一)受理时限: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三)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申请。
(2)接收申请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楼1007室 兰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3)接收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网上提交申请。
(2)网上申报地址: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lz.gszwfw.gov.cn/。
(3)网上申报流程: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直部门—点击市民政局—查看办事指南—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按规定格式准备其他申请材料—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和规定格式其他申请材料—点击申报。
七、哪些组织可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八、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九、公开募捐资格多久能办理好?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十、申领公开募捐资格需要什么材料?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十一、法律责任
慈善组织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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