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落实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行政和部门责任人,并经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各级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确保措施到位、工作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旱洪灾害损失。要严肃抗旱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1-7608501
附件: 1.2021年甘肃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1年甘肃省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1年甘肃省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1年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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