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文旅讯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欢度节日,2月6日上午,根据兰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兰州市安监局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兰州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全市5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兰州市安监局副局长邢磊通报了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关于近郊四区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公告》、《兰州市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目录公告》、《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公告》。公告对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目录以及合法销售烟花爆竹的114家零售网点进行了公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是: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8日)、除夕(2月15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6日至2月20日)、正月十五(3月2日),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区域
(一)下列地点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各区县政府确定下列地点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关区(4个):1.西至永昌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1个):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黄河的所辖区域。
西固区(1个):佛喜堂诊所—西固北站十字—西固西路—西固巷—西固北街—西固城中国银行—西固步行街—合水南路—福利一街—22#街小区入口以东—南山路—银泰逸翠园东南门—东城小区东南门—铁路线以南—牌坊路—西固中路—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兰州石化助剂厂西门—中石油兰州润滑油研发中心—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等点线所围区域。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禁止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制灯笼;
8、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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