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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率先制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 鼓励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近日,为深入贯彻刘鹤副总理“15条硬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加强全省矿山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率先制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并下发相关企业,要求全省84处煤矿和168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在入井井口或工业广场等场所悬挂。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对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15种重大隐患,以及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等6类盗采矿山资源行为,采掘接续失调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行了公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对10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和14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隐患进行了公告。同时鼓励举报矿山安全生产瞒报、谎报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还明确了政府日常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电话,充分调动了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职工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关心矿山安全、人人参与矿山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升矿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强保障。

  近期,甘肃省还将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通过甘肃广电总台公共频道《问安陇原》、全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宣传大屏、甘肃应急公众号等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进行宣传,形成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让各类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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