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为2022年为民兴办实事任务,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财政局结合兰州市实际,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大力强化工作指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高质量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
一是合理定标。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合理测算救助标准,确定2022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0152元(月人均846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10968元(月人均914元);三县年人均补助水平由7632元(月人均636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8244元(月人均68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年人均补助水平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从不低于13198元(月人均1100元)、6224元(月人均519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14268元(月人均1189元)、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较2021年全自理1680元(月人均140元)、半护理3360元(月人均280元)、全护理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
二是强化指导。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标任务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藉此,建立了为民办实事任务每周一报制度,要求县区从提标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周上报一次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了各县区的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340户2691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6911.79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98户1407人,发放资金734.9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915户3667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850.4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441户3611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094.21万元,补发共计34224户64271人,补发资金1156.56万元。
三是广泛宣传。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都刊登播出提标政策,积极宣传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对群众的正确政策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编印了社会救助政策汇编和宣传彩页,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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