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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出台说情打招呼报告备案规定防范干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落实“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求,确保应急管理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日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向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厅系统印发《对说情打招呼干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实行报告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说情打招呼”干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将实行报告备案登记制度,并视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规定》确定将五种情形视为“说情打招呼”: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为被检查企业或个人请托说情打招呼,要求给予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特殊关照、免除责任、减轻责任或从轻处罚的;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威胁、恐吓、利诱、施压、阻挠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以说情打招呼为目的,邀请执法检查人员私下会见被检查人、涉事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行为;违反规定和工作程序为被检查企业或个人及其关系人传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其他违规过问、干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情形。

  《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遇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为违法行为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执法,或者提出不符合执法规定要求等情况时,应一律拒绝并如实报告和登记备案,对涉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于7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登记情况作为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规定》在严格规范他人“说情打招呼”的同时,还对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干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遇到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检查工作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调离等处理;为当事企业或个人免除责任、处罚或减轻责任、处罚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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