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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出台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

  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生活援助、医疗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突发事件援助和社会化援助等7个方面,用“真金白银”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通过暖心贴心服务,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细则》明确,困难退役军人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在生活援助方面,每人每次可申请不高于2000元的援助。在医疗援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因病住院,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帮扶援助。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分段累加援助,其中: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0.1万元(含)—1万元之间的部分,援助比例为30%;1万元(含)—5万元之间的部分,援助比例为40%;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援助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援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在住房援助方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子女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可申请一定的助学补助,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在突发事件方面,对社会救助后仍然比较困难的退役军人,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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