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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论证会召开

  为高质量完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助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长足发展,近日,《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制定)》(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论证会在甘肃省司法厅召开。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殷悦贤、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陆燕宁出席论证会。

  会议邀请甘肃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和省内法学专家参加立法论证,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陈海涛,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必要性及起草过程作了介绍说明。与会专家学者和行业实务工作者结合上位法和省情实际,从合法性、可行性、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逐条进行了论证研讨,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立足省情实际,吃透上位法精神,突出地方特色,降低立法重复率,提高立法针对性。二要认真研究、吸收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内容、规范表述,保持立法文本体例和内容科学严谨;三要充分认识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守好“合法性”和“时间节点”两个底线,省司法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召开此次论证会,是推进民主立法、增强科学立法的重要方式和渠道。下一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甘肃省司法厅切实提升公共图书馆立法质量,为促进甘肃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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