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多发,中小河流数量众多,洪水灾害十分突出。全省易发区面积12.5万平方公里,涉及83个县(市、区)、1100个乡镇740万人口,是全国八个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之一,特别是陇南、甘南东部、陇西、陇东黄土高原等山洪灾害高易发区,局地暴雨多发,沟壑纵横,地质破碎,群众住房有的紧邻沟道,有的位于低洼滩地或洪积扇上,处在洪水威胁区,易遭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侵袭,曾造成严重灾害损失。全省河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有河流3114条,河道总长4.8万公里,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河、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流域性洪水时有发生,上游山区河流源短流急,洪水陡涨陡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影响突出,防御应对任务繁重。
编制防洪预案,预判洪水风险,制定防御应对措施,对高效应对山洪灾害,保障防洪安全,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十分必要。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3年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论述,对防汛减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我省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实施,防汛抗旱体制发生重大变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调整。2013年以来甘肃省多次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在防汛应急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修订完善预案,贯彻新时代新要求,体现新体制新职能,吸纳新做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对策措施,强化预案操作性和指导性,对做好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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