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防汛预案》由正文11章和附件组成,比原预案增加2章,主要是增加了预防预警、善后处置、预案管理等3章,归并了信息发布有关内容。主要修订了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和现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情况,调整完善了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二是优化完善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监测预警相关内容,明确了防洪预警程序,建立了提早准备响应的工作机制;调整增加善后处置工作规定,对救灾救助、卫生防疫、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响应评估等作出了安排;调整增加预案管理规定,充实了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等工作要求。三是修改完善了响应标准。适当简化了水库防洪应急分级标准,根据水库工程规模,统筹洪水及险情程度,确定应急响应标准。四是优化完善了启动程序。主要是将Ⅲ级、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启动主体由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修改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了签发权限,启动程序更加合理高效。五是补充完善了对策措施。明确了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现场抢险工作要求,梳理近年黄河防洪工作有效做法,增加了城区沿河景观及休闲设施、河流险段施工作业人员等应对工作要求。适应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增加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应急能力建设规定。六是细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分别明确了气象水文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的报告主体,根据国家防办《重大灾情或重大险情上报规定》,细化明确了重大洪涝灾情及水库工程、堤防工程、堰塞湖等重大险情的报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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