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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用吗?“葛优躺”侵权,葛优获赔7.5万!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文字似乎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常的交流,为了表达情绪,表情包被广泛使用。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还珠格格》中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以及张学友、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最近两年,“葛优躺”可谓最具现象级的一款表情包,但正是因为这款表情包,有公司被葛优起诉并索赔。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某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2月23日,“葛优躺”侵权案终于落判,葛优获赔7.5万元。

    据了解,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我爱我家》之《不速之客》视频截图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那么,表情包该如何用?“葛优躺”侵权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表情包侵权典型案例,对于用户、对于企业、对于公众人物,都有借鉴意义。

    对于表情包滥用,有的公众人物一笑了事,有的则非常重视肖像权。那么,因为表情包吃官司,艺龙网冤吗?《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

    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的行为外,凡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原则上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这里的肖像不仅指五官特征,同时还包括其身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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