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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低保迎来新变化:兰州五区城市低保提高至659元!

    勇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3月1日,兰州市民政局召开2018年兰州市民政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会议。

    那么,兰州市民政局就如何决战脱贫攻坚,如何加强城乡兜底保障工作上,具体有哪些实施政策呢?

    1.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

    3.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

    4.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兜底救助。

    5.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街道)按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为民惠民,改革创新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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