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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即将到来!甘肃省安委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活动通知

甘安办发电〔2022〕41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甘及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落实落细,推动全省上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将甘肃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实

  一是突出专题学习。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通过一级抓一级、逐级压茬学的方式,将专题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延伸,强化领导干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是突出专题宣讲。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抓好“三个一”专题宣讲,即提请各地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

  三是突出专题宣传。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在“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专题宣传,组织“典型引领访谈”“创新举措大家谈”等访谈活动,持续报道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实施意见开展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一是紧盯职责宣传环节。要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知责明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要紧扣“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促其牢记自身职责、抓好安全生产。

  二是紧盯以案普法环节。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紧盯风险隐患排查环节。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专家远程问诊”网络直播,设置线上答题、有奖竞猜互动环节,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

  二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动画、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深入人心。各级安委办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人民安全防线。

  三是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交通运输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采取复盘生产安全事故、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是开展好行业特色宣传活动。各行业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活动,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打造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品,做到共性活动不走样、个性活动有创新,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要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平安校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媒体联动互动,推进“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媒体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各部门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采访“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做法,推动“第一责任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是开展问题隐患“曝光行”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行动,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开设“大检查曝光台”,公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6月—12月,各市州、各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和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让群众主动关注、参与安全治理,让非法违法冒险生产闻风丧胆。

  五、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5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在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上批示:“我省要认真谋划好、精心组织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要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是强化氛围营造。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甘肃公共应急频道、“陇原应急之声”广播、“甘肃应急”微信公众号、“甘肃应急发布”微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 强大宣传声势。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5月2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7月2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刘开斌

  联系电话:0931--7608597

  电子邮箱:gsyjx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1号

  邮 编:730070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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