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省级防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Ⅳ级防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市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Ⅲ级防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全面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向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Ⅱ级防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抢险救灾。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Ⅰ级防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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