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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2023年7月7日甘肃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加强全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全省文艺界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推动甘肃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甘肃省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应当带头遵守本公约,其他广大文艺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坚持爱国为民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热爱祖国、忠于祖国,满腔热情地讴歌祖国、讴歌时代,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第五条 忠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牢记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衣食父母,始终心系人民,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放歌,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三章 弘扬先进文化

第六条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甘肃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弘扬其当代价值;

第七条 坚定文化自信,吸收借鉴全人类各个历史时期文明成果,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第八条 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艺实践,讲好中国故事、甘肃故事,唱响主旋律,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九条 坚决抵制在文艺创作中歪曲历史、扭曲价值、亵渎崇高、恶搞经典、传播色情暴力、宣扬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

第四章 扎根人民生活

第十条 牢固树立生活是艺术创作源泉的观念,自觉克服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

第十一条 积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历练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从陇原人民的伟大实践、基层一线的源头活水中汲取素材,激发灵感。

第十二条 聚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时代主题,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等中心工作,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佳作。

第五章 引领时代风尚

第十三条 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牢记肩负的历史责任,担当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第十四条 坚持艺术理想,不断锤炼艺术品格,力戒浮躁习气,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第十五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提倡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第十六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强化人格修为,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发挥公众人物道德引领作用,绝不违背公序良俗,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第十七条 踊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乐于将才艺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模范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黄、赌、毒、黑”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社会热点问题客观理性对待,为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端正艺术观念和艺术态度,正确对待评奖办节、展演展示中的奖项和名次,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不为虚名所绊,坚决反对吃请托送、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营造出人才出精品走正路、风清气正促繁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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