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对一辆车号为甘JP40**的棕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谢某称自己未带驾驶证,只出示了身份证,经大队指挥分中心查询,谢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
后经询问得知,谢某原持有C1驾驶证,2013年因在高速公路逆行,驾驶证被记12分,但谢某既未处理也未参加学习,故驾驶证被吊销,2017年谢某曾因无证驾驶被临洮县公安局交警队拘留15日。
今日,谢某又因无证驾驶被龙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谢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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