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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活动

爱它,就做一个合格的主人

文明养犬

有规有矩

Love isn't easy.

That's why they call it love.

一直以来“汪星人”以忠诚勇敢的性格和可爱乖巧的形象,成为人类最好的朋友。但是你知道吗,随着犬只数量激增,部分宠物主人疏于管理,存在犬吠扰民、不牵犬链、犬便成灾、甚至恶犬伤人,屡教不改等行为,“犬趣”往往变成了“犬患”。

按照兰州市委、市政府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近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活动,曝光不文明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7月份,城关区团结新村派出所、城关区火车站派出所、七里河区敦煌路派出所等先后对17起不文明养犬、不文明遛狗等行为当场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在此公开予以曝光。

不牵绳遛犬影响行人正常过往

曾X华 4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XXX号。2020年7月16日10时许,在城关区红山根西村八栋楼小区内,因不牵狗绳遛狗影响周围行人正常过往,后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训诫并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包X旭 4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XXX号。2020年7月16日20时许,火车站民警在红山根东路三角花园以东巡逻时,发现包X旭未牵狗绳,放任其私养的犬只在人行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训诫。

陈X森 3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三村XX号。2020年7月17日10时30分许,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陈X森在城关区红山根三村菜市场遛狗,未按规定牵狗绳,影响交通秩序和他人安全,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X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训诫。

刘X云 54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刘X云在定西南路二支路南口遛狗时不牵绳,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王X花 56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X花在八冶南院遛狗时不牵绳,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丁X平 65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丁X平在天水南路遛狗时不牵绳,放任犬只在道路上乱跑,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党X风 56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党X风在红星巷地矿局门口遛狗时不牵绳,放任其在道路上乱跑,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马X荣 48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XXX号201。2020年07月22日9时许,在七里河区华阳街健康路小学门口,因遛狗不牵绳,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犬吠声影响住户正常休息

孙X清 6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一村XXX号。家中豢养的一只黑色凯因克尔索犬(身高58厘米,体重约40公斤)狗吠声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后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给予警告处罚。

周X慧 48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XX号。2020年7月22日12时许,周X慧在西站西路XX号家中饲养犬只,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蒲X峰 47岁,家住七里河区七里河XX号。2020年7月21日11时许,建兰路派出所民警在兰州中心北门附近巡逻时听到教育局家属院内有犬只在吠叫,民警对蒲X峰进行警告处理,当场训诫。

张X州 57岁,家住七里河区金福花园XX号,2020年7月23日10时30分许,敦煌路派出所在金福花园工作时,接到群众举报:“有犬只在居民住宅楼道内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经走访排查后发现犬只饲养人张X州对其饲养的犬只未进行有效管理,影响居民出行。现场对犬只饲养人张X州进行当场处罚,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项、第四十八条(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伍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罚款。

未按规定安装电子芯片

赵X秋 78岁,家住城关区定西路XXX号,2020年7月24日15时许,赵X秋在定西南路遛狗时,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刘X芝 60岁,家住定西南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6时,刘X芝在定西南路八冶门口遛狗,经查该犬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杨X华 53岁,2020年7月24日17时20分,杨X华在红星巷速8酒店遛狗,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冶X琴 24岁,家住火车站东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7时许,冶X琴在定西南路遛狗时,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张X三 64岁,家住城关区火车站东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5时30分,其在城关区火车站东路东安家园遛狗,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养宠物和养孩子的道理相通

在宠爱的同时

不能疏忽管理和教育

更需要对其行为和安全负责

如果您真的喜爱您的宠物狗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请做到以下这些

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爱犬也需要“身份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体检,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爱犬,关爱宠物健康。

文明养犬

绝不遗弃爱犬并为它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它,要严格训练爱犬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请尽量少带入公共场所,主动避让他人(避免近距离:1至2米),不得进入禁犬区域,爱它,就牵着它。

卫生养犬

外出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妥善包好并放置进相对应垃圾箱)。

安全养犬

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如您在市区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兰州市城管委:12319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8851393

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8239810

城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6416

七里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4127

西固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5110

安宁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3600

兰州新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22462

榆中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12591

皋兰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33001

永登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22011

非工作期间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请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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