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及省、市塑料污染治理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生产、不销售、不购进、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宣好五不准、念好五字诀”为抓手,精心组织,强化监管,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抓”源头治理,突出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对兰州市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塑料袋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经营主体资格,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文件,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检验记录,实验室设备鉴定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料制品。2020年对9家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的17批次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全部合格。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均未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也无涉及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生产计划。对兰州市14家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6个品种52批次的产(商)品进行了商品包装计量抽查,其中抽查生产领域10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100%;抽查流通领域42批次商品,合格37批次,合格率88.1%;总合格率90.38%。
二是“查”流通销售,突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通过严查市场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整治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的要求,积极督促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塑料袋销售者建立购销台帐,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杜绝和防止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同时,严厉查处销售“禁限”塑料制品行为,自2008年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颁布实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7152人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019个次,检查经营户32992户次,共查处超薄塑料购物袋22.7万个,查处无照经营32户,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袋案件2件,罚款10000元,捣毁两个制售一次性再生塑料包装袋的小作坊,查封再生塑料颗粒原料2.75吨,总标值15000多元。
三是“验”产品质量,突出塑料制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监督抽查,共抽检30批次,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3.3% ,对食品用塑料袋、保鲜袋开展质量风险监测,共抽查20批次,2批次保鲜袋增化剂测定值高于国家标准限量。
四是“促”规范使用,突出餐饮、药店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减少“禁限”塑料制品的使用是有效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截止目前,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1200余家,餐饮服务企业单位28000余家,食品流通企业41000余家,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点213个。督促餐饮、药店等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不购进、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对现有的违规塑料制品及时更换处理,提供可降解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
五是“宣”政策法规,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深入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广泛宣传“禁限塑”政策法规、种类品种,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LED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倡导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积极参与到塑料污染治理行动中去,树立节能减排、减少白色污染,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使用“禁限”塑料制品,自觉减少或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改变购物习惯做起,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制做宣传海报5000张,在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张贴宣传。召集城区部分集贸市场、餐饮企业、药品销售企业、塑料袋生产企业、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农用地膜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讲解政策要求和标准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企业的思想认识,靠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经营企业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国家“禁限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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