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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新安煤业公司积极完善爆破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平凉新安煤业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精神和“六严禁、三严格”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爆破和动火作业相关管理制度,严防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该公司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开展的“铸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为契机,针对全国煤矿火灾、炸药爆炸等事故发生特点,在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积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矿井爆破管理工作,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副总师及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爆破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爆破管理机构,对爆破管理组长、副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炸物品发放员以及爆破作业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员逐一制定岗位职责,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领退、丢失、井下使用管理等方面修订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新安煤业公司爆炸物品岗位责任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7条,在民爆物品库停用的情况下,每天严格执行民爆物品运输、发放、使用、清退管理规定,保证做到账卡物相符。实行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专职安检员、跟班干部“五员”管理放炮机制,确保现场管理得到强化。

结合井上下动火作业实际,修订完善《新安煤业公司井上下动火管理规定》,对可作业范围、禁止作业地点进行明确,制定动火作业具体规定11条,要求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者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同时对必须实行动火作业的,在月底停产集中进行动火作业,从严控制井下气焊切割、焊接作业,坚决做到现场安全可控。

该公司通过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安煤业公司爆炸物品岗位责任制》《新安煤业公司井上下动火管理规定》,进一步构建了上下联动抓安全的管理机制,有效杜绝和防范了违规爆破、动火作业现象的发生,为提升企业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矿井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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