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落实好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牢牢掌握住疫情防控的主动权,落实好防控各项制度措施。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药品监管职责,全力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一、细化部署要求,查漏补缺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前期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查漏补缺,细化部署要求,抓紧抓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切实负起总部管理责任,全面有效落实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推动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守牢安全底线,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实施重点监管,对购销渠道、养护储存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查,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采购、储条件不符合产品特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质量安全,企业持续合规。
三、发挥哨点作用,持续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及监测。
督导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持续做好甘肃省零售药店购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按规定及时上报销量异常增加以及体温异常等疑似患者信息。各区县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看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销售登记情况,处理预警信息。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按要求上传“四类”药品销售数据的药品零售门店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要求,督促区县监管部门抓好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通过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督查、各区县全覆盖巡查,督导零售药店组织从业人员再次学习培训《零售药店新冠疫情防控指南》《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流程》,熟记疫情防控要求、流程,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管理漏洞,持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疑似患者信息报告等各项防疫规定,强化防控应急响应,同时进一步加强场所管控,加强店内环境卫生管理和通风消毒,做好员工疫情安全防护,落实全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积极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疫情防控意识,确保疫情防控不出问题。要求零售药店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物资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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