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需求,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物厅、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酒泉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多措并举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搭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窗口162个,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86个,长期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咨询、法制宣讲,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不断推进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学法、守法、用法。部分县(市、区)和乡镇常年聘用法律顾问或在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建立了酒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热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咨询服务。
强化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日、法律服务月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制讲堂活动,推进法律政策“进学校、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军营”活动。以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为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普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帮助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围绕维权诉求进行分类研究,提供指导意见,为退役军人依法维权提供服务。
优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开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积极引导退役军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对行动不便、身带残疾的退役军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的提供上门服务。今年上半年,共接待退役军人法律咨询业务267人次,帮助100多名来访退役军人打开了心结、理顺了情绪、疏解了疑虑。
积极协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聘请专业律师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法律代办服务,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免费为困难退役军人代写法律文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转交、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同时,设立老班长工作室、谈心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疏导情绪,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理表达诉求,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上半年以来,共为6名军人军属提供了法律代办服务,为1名现役军人实施了2次法律援助,为1名现役军人家属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9万元。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纠纷苗头隐患,增强预见性、主动性。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依托乡镇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做到矛盾及时发现,及时调处,真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上半年共调解处理退役军人民事矛盾纠纷18起,指派办理涉及退役军人提供劳务纠纷案法律援助4件,为1名退役军人的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解决了15万元的工伤赔偿。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依托司法部门、律师事务合作单位,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高效开展。定期开展联系制度。确定1名人员作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好衔接配合。登记备案制度。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对受理的法律服务事项登记存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帮助。量化分析制度。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诉求、不同人员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每半年反馈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分类汇总报送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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