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资讯 >> 甘肃要闻

喜大普奔!兰州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新政今日起开始实施!

    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兰州楼市调控再度出招,打响全国松绑限购第一枪。1月5日晚间,兰州市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新政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果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