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兰州市民政局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畅通救助渠道,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摸清救助需求底数。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22年提标、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等工作,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为重点,采取电话、微信、入户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人“过筛子”,全面掌握本辖区特别是疫情风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切实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已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重点对象的监测排查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及时发出预警、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实施救助,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截止目前,兰州市因疫情隔离困难群众987户1564人,实施救助232户489人,支出资金47.14万元 。
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畅通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和电话申请社会救助,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线上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处理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保障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保障对象退出工作。
坚持多措并举,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坚决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落实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因残、因病、因学、因灾、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就业成本,深入分析家庭成员结构和劳动力状况,精准确定保障类别。截止目前,因受疫情影响,新增城乡低保对象62户148人、城乡特困对象26户30人,共发放保障资金7.52万元。
强化主动救助,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急难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积极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切实增强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帮扶。截止目前,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实施临时救助259户549人,支出资金71.88万元。
关注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关爱保护。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严密监控疫情形势及其带来的影响,及时掌握分散供养对象身体、生活状况和遇到的各类问题,采取“资金+物资+服务”的方式,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确保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特困供养对象监护人被确诊或隔离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另外指定专人负责供养对象的监护照料。指导照料服务人员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视频走访慰问、生活物资配送、环境卫生清理、帮助防疫消杀等方式,提供悉心到位的照料服务。截止目前,向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7880户11556人次购买方便面292箱、米面759袋、食用油444桶、牛奶340箱、蔬菜3185箱,折合人民币62.34万元,发放防疫物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25.17万件,折合人民币3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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