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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炳林 | 西汉政府的罪犯徙边敦煌郡——以敦煌出土文献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简介

郑炳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2),兰州大学萃英学者一级教授,兰州大学敦煌与西域文明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八届中国史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国家教材委员会语文学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会长、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获全国教育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称号。出版《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敦煌碑铭赞辑释》等著作20余部,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敦煌学博士文库》《敦煌学研究文库》《敦煌往事丛书》《丝绸之路石窟佛教艺术文库》《法国汉学精粹丛书》《敦煌吐蕃文献丛书》等系列丛书10余种,在《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中国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230余篇。

【摘要】西汉政府发配罪犯徙边敦煌郡是一种常态化举措。徙边敦煌郡的罪犯按人员类型大概可分为三种:第一,犯罪之官员;第二,大逆无道罪犯家属;第三,各种刑事犯罪人员。各种类型人员或因犯罪或被牵连而徙边敦煌郡,对敦煌郡的人口增长、经济与文化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与此同时,各类人员徙边敦煌,促进了中原先进技术在当地的传播,并且这些文化和技术还通过敦煌继续影响西域地区,从而推动了地区间文化、科技的交流。

【关键词】西汉;敦煌;罪犯;徙边;悬泉汉简

西汉政府向敦煌郡移民,影响最大的是罪犯徙居敦煌。罪犯徙居敦煌郡之事始于元鼎六年(前111年)西汉置敦煌郡。从汉武帝置敦煌郡开始直到西汉末年,西汉政府不间断地往敦煌郡迁徙罪犯及其家属。这些罪犯中有一般百姓,也有社会的上层,特别是犯罪的官员应占其中很大部分。作为当时社会的精英阶层,这些犯罪的官员迁徙至敦煌郡便促进敦煌地区的文化迅速发展起来。传世典籍和敦煌出土简牍中有很多关于罪犯徙边敦煌郡的记载,就其记载内容看,有短期服刑的,也有长期定居的;有官员犯罪徙边的,有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徙边的,也有一般刑事罪犯徙边的。我们根据史籍和敦煌出土简牍的有关记载,对西汉罪犯徙边敦煌郡进行全面梳理,力图揭示西汉罪犯徙边敦煌郡的面貌。

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

一、西汉官吏犯罪徙居敦煌郡

西汉时期,官员犯罪行为很常见,因此官员犯罪徙边之事也经常发生。元狩二年(前121年),浑邪王杀休屠王,投降汉朝。西汉政府陆续在河西设置了四个郡,将中原地区的大量贫民迁徙到河西地区,特别是将犯罪的官员迁徙到河西诸郡。敦煌郡是河西四郡中最临边的郡,南接南山羌,北与匈奴相邻,西通西域,是西汉政府接待西域诸国客使和经营西域的基地。郡当西域孔道,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因此西汉政府官员犯罪徙边,首选的地方就是敦煌郡。

敦煌文献记载西汉时清河张氏、钜鹿索氏徙居敦煌,就是官员犯罪徙边敦煌郡的典型。P.2625《敦煌名族志》记载了清河张氏迁徙敦煌的过程:“[前汉宣帝]时有司隶校尉张襄者,赵王敖□□□准襄奏霍光妻显毒杀许后。帝以光有大功,窃其事。襄惧,以地节元年至清河绎幕举家西奔天水,病卒。子□□年来适此郡,家于北府,俗号北府张。史策□□,子孙莫睹。”司隶校尉张襄在西汉属于高级官吏,出面奏霍光之妻显毒杀许后之事,这不是一般人敢为或能为的事情。霍光因为拥立宣帝有功,掌握朝政大权,地位显赫,奏霍光之妻毒杀许后,实际上就是站在霍光的敌对面,因此张襄应具有相当实力,才敢这样做。从其家族出身于赵王张敖来看,张氏家族在清河郡是非常厉害的。张襄家族的迁徙,与其说是避祸,毋宁说是以戴罪之身徙边。同卷还记载了钜鹿索氏迁徙敦煌的过程:

索氏,右其先商王帝甲,封子丹于京索,因而氏焉。武王灭商,迁之于鲁,封之为侯。秦并六国,庄侯索番致仕,国除。汉武帝时,太中大夫索抚,丞相赵周直谏忤旨,徙边,以元鼎六年从钜鹿南和迁于敦煌。凡有二祖,号南索、北索。初,索抚在东,居钜鹿之北,号为北索。至王莽天凤三年,鸣开都尉索骏复西敦煌,骏在东,居钜鹿之南,号为南索。莫知其长幼,咸累代官族。后汉有索頵,明帝永平中为西域戊己校尉,居高昌城。

《敦煌名族志》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

钜鹿索氏同清河张氏一样,都是官宦之家,即所谓“累代官族”。索氏家族迁徙敦煌的原因同张氏一样,是因为得罪了皇帝或者当权者而被贬戍或移居敦煌的。西汉索氏迁徙敦煌,我们还可以从S.530《大唐沙州释门索法律义辩和尚功德记碑》的记载中得到证实:“总斯具善美者,其惟钜鹿索和尚欤。和尚俗姓索,香号义辩。其先商王帝甲之后,封子丹于京索间,因而氏焉。远祖前汉太中大夫抚,直谏飞龙,既犯逆鳞之势,赵周下狱,抚恐被诛,以元鼎六年自钜鹿南和徙居于流沙,子孙因家焉,遂为敦煌人也。”《汉书·武帝纪》记载,元鼎五年(前112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丞相赵周下狱死”。颜师古注引臣瓒曰:“《食货志》南越反时卜式上书愿死之。天子下诏褒扬,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莫求从军。至酎饮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而表云赵周坐为丞相知列侯酎金轻下狱自杀。然则知其轻不纠擿之也。”索抚可能与赵周因同事犯罪,由于情节较轻被贬谪迁徙敦煌,正逢敦煌设郡之时,需要迁徙大量人口。索氏是以高官贬谪敦煌的,由于其家族的声望地位影响所在,迁徙敦煌之后迅速崛起。到汉昭帝元凤年间,索氏已经成为敦煌的大姓望族。根据《水经注》卷二“河水注”记载:

敦煌索劢,字彦义,有才略。刺史毛奕表行贰师将军,将酒泉、敦煌兵千人,至楼兰屯田。起白屋,召鄯善、焉耆、龟兹三国兵各千,横断注滨河。河断之日,水奋势激,波凌冒隄。劢厉声曰:王尊建节,河隄不溢。王霸精诚,呼沱不流。水德神明,古今一也。劢躬祷祀,水犹未减,乃列阵被杖,鼓噪欢叫,且刺且射,大战三日,水乃回减,灌浸沃衍,胡人称神。大田三年,积粟百万,威服外国。

敦煌索劢率酒泉、敦煌郡兵屯田鄯善,足见敦煌索氏已经影响很大。至于索劢与索抚之间的关系,虽然文献没有记载,我们推测索劢很可能是索抚的后代。敦煌文书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记载鱼泽都尉济南崔不意于汉武帝元封六年(前105年)改鱼泽障为效谷县,可知效谷县是由军事屯田机构改为政区。实际上直到西汉哀帝时鱼泽障还存在,属于当时官员犯罪移民的地点。《汉书·孙宝传》记载:

哀帝即位,征宝为谏大夫,迁司隶。初,傅太后与中山孝王母冯太后俱事元帝,有隙,傅太后使有司考冯太后,令自杀,众庶冤之。宝奏请覆治,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隶,主使察我。冯氏反事明白,故欲擿觖以扬我恶。我当坐之。”上乃顺指下宝狱。尚书仆射唐林争之,上以林朋党比周,左迁敦煌鱼泽障候。

《沙州都督府图经》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

从这些记载得知,至汉哀帝时西汉政府仍然不断向敦煌鱼泽障移民屯田。也就是说,敦煌郡效谷县虽已经设置,但是鱼泽都尉并没有废除,而是作为一个屯田机构仍然保留,继续接收从中原地区迁徙的移民。这些移民有很多是官员犯罪被贬谪至敦煌的。根据《曹全碑》的记载可知,曹全祖上也是汉武帝时期移民至敦煌的:“世宗廓土斥竟,子孙迁于雍州之郊,分止右扶风,或在安定,或处武都,或居陇西,或家敦煌,枝分叶布,所在为雄。”世宗是汉武帝的庙号。至于曹全祖上是因何种原因以及具体何时迁徙敦煌的,碑文没有详细的记载,可能也是因酎金或者卫太子事件受到牵连迁徙而来的。根据敦煌文书S.1889《敦煌氾氏人物传》记载,敦煌氾氏于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从济北郡卢县被贬谪迁徙敦煌:“成帝御史中丞氾雄,直道见惮,河平元年,自济北卢县徙居敦煌。代代相生,遂为敦煌望族。

《汉书·成帝纪》记载,永始二年(前15年)将作大匠解万年因营作昌陵工程三年不成被徙敦煌:

十二月,诏曰:“前将作大匠万年知昌陵卑下。不可为万岁居,奏请营作,建置郭邑,妄为巧诈,积土增高,多赋敛徭役,兴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连属,百姓罢极,天下匮竭。……万年佞邪不忠,流毒众庶,海内怨望,至今不息,虽蒙赦令,不宜居京师。其徙万年敦煌郡。

将作大匠万年姓解,其因罪徙居敦煌郡还见载于《汉书·陈汤传》。从事中郎陈汤与将作大将相善,受万年鼓动上奏徙民营作昌陵,因昌陵地势低下工程三年不成而获罪:

制曰:“廷尉增寿当是。汤前有讨郅支单于功,其免汤为庶人,徙边。”又曰:“故将作大匠万年佞邪不忠,妄为巧诈,多赋敛,烦徭役,兴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连属,毒流众庶,海内怨望,虽蒙赦令,不宜居京师。”于是汤与万年俱徙敦煌。

陈汤因支持将作大匠解万年营作昌陵失败,被谪徙敦煌郡。“久之,敦煌太守奏‘汤前亲诛郅支单于,威行外国,不宜近边塞。’诏徙安定。”后议郎耿育奏,陈汤不宜“老弃敦煌,正当西域通道”,“天子还汤,卒于长安”。《资治通鉴》记载:“卫将军王商恶陈汤,奏‘汤妄言昌陵且复发徙;又言黑龙冬出,微行数出之应。’廷尉奏‘汤非所宜言,大不敬。’诏以汤有功,免为庶人。徙边。……将作大匠万年佞邪不忠,毒流众庶,与陈汤俱徙敦煌。”虽然陈汤因功还徙长安,但是解万年最终还是徙居敦煌。

汉朝政府将犯罪官员移民敦煌地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敦煌置郡之前就已经开始,直到西汉末年仍然继续进行。《汉书·薛宣传》记载:

初,宣有两弟,明、修。明至南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称。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事下有司……上以问公卿议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自将军以下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

丞相薛宣之子薛况徙敦煌肯定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举家迁徙敦煌。后“况私从敦煌归长安,会赦,因留与公主私乱”,私自归长安,因潜藏其父家,遂与敬武长公主私乱。公主饮药死,薛况枭首于市,可能其妻子仍然留居敦煌。另外,杨明是否与之一起迁徙,虽然没有记载,但我们认为很可能一同迁徙敦煌。《汉书·李寻传》记载因学术之争而引发的狱案,一批文士被迁徙到敦煌:

初,成帝时,齐人甘忠可诈造《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以言“汉家逢天地之大终,当更受命于天,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忠可以教重平夏贺良、容丘丁广世、东郡郭昌等,中垒校尉刘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众,下狱治服,未断病死。贺良等坐挟学忠可书以不敬论,后贺良等复私以相教。哀帝初立,司隶校尉解光亦以明经通灾异得幸,白贺良等所挟忠可书。事下奉车都尉刘歆,歆以为不合《五经》,不可施行。而李寻亦好之。光曰:“前歆父向奏忠可下狱,歆安肯通此道?”时郭昌为长安令,劝寻宜助贺良等。寻遂白贺良等皆待诏黄门,数召见,陈说“汉历中衰,当更受命。成帝不应天命,故绝嗣。今陛下久疾,变异屡数,天所以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号,乃得延年益寿,皇子生,灾异息矣。得道不得行,咎殃且亡,不有洪水将出,灾火且起,涤荡民人。”

哀帝久寝疾,几其有益,遂从贺良等议。于是诏制丞相御史:“……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后月余,上疾自若。贺良等复欲妄变政事,大臣争以为不可许。贺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寻辅政。上以其言亡验,遂下贺良等吏,而下诏曰:“……贺良等反道惑众,奸态当穷竟。”皆下狱,光禄勋平当、光禄大夫毛莫如与御史中丞、廷尉杂治,当贺良等执左道,乱朝政,倾覆国家,诬罔主上,不道。贺良等皆伏诛。寻及解光减死一等,徙敦煌郡。

李寻“治《尚书》,与张孺、郑宽中同师。宽中等守师法教授,寻独好《洪范》灾异,又学天文月令阴阳”。其他如解光等人,在阴阳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应当说这次贬谪是一次很大的文化迁徙。敦煌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便得益于这些文士徙居敦煌,如敦煌马圈湾汉简第1179记载玉门关地区也使用起占卜来:“[风]东北来,则逆根伤主,民多疾病;风从东方来,则逆震五谷伤于震;风从南。”这是屯戍玉门关的将士使用的占卜文献,从这些文献我们可以推知敦煌地区占卜风气之盛。由此也可知犯罪文士徙居敦煌对敦煌地区文化发展的影响之大。ⅠT0109 S:237中的“十二月余徒大男廿五人”,就是西汉罪犯徙边的记载。

西汉官员犯罪徙边敦煌郡是一个长期的策略。在这个政策的影响下,很多官员因犯罪被贬谪到敦煌郡,从而改变了敦煌居民的文化结构。这些官员是西汉文化的代表,有着很深的文化造诣。他们来到敦煌后,将汉文化传播到敦煌郡,使敦煌地区汉文化迅速发展起来。索氏家族在汉武帝时迁徙敦煌,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到汉昭帝时已经非常有影响力。元凤四年,敦煌太守派遣索劢出任伊循都尉,率兵屯田伊循,就充分说明敦煌索氏家族已经发展起来。

郑炳林、郑怡楠:《敦煌碑铭赞辑释(增订本)》

二、西汉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徙居敦煌郡

西汉的敦煌郡是由移民建立起来的,移民中有大量的罪犯家属,其中就包括大量的悖逆亡道罪犯家属。悖逆亡道就是大逆无道,属于谋反罪。谋反罪一般来说是要族诛的,因此谋反罪罪犯的家属迁徙边地是自古以来的惯例,而将大逆无道罪犯家属迁徙到敦煌郡始于西汉时期,是西汉移民实边的重要举措。

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置敦煌郡之后,最先移民敦煌的除了贫民,主要是刑事罪犯和大逆无道罪犯家属:“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时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鬲绝南羌、匈奴。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悖逆亡道,家属徙焉。”所谓“报怨过当”和“悖逆亡道”就是罪犯,重者诛杀,轻者徙边。犯罪必然株连家属,因此家属徙边是西汉政府处理罪犯的一种常态。最大的一次官员犯罪移民是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卫太子事件中被牵连的官吏。《汉书·公孙贺传》记载,汉武帝时卫太子因巫蛊牵连,杀江充,发兵攻丞相府,“太子亦遣使者挢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命少傅石德及宾客张光等分将,使长安囚如侯持节发长水及宣曲胡骑,皆以装会。……驱四市人凡数万众”,太子兵败,畏罪自杀:“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资治通鉴》记载,汉武帝征和二年秋七月因巫蛊事杀江充,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卒,遣使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命少傅石德及宾客张光等分将,使长安囚持节发长水及宣曲胡骑,皆以装会。驱四市人,凡数万人,至长乐西阙下,逢丞相军,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这个事件卷入的人数很多,牵扯面很广,因此犯罪的人不在少数,由此推知这次被迁徙到敦煌郡的人数众多。巫蛊事件所牵连的官员所犯罪行都是谋反罪,属于大逆无道的罪犯,主犯是要被诛杀的,还要株连家族,这样就牵连到一批罪犯家属被徙居敦煌郡。

西汉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徙居敦煌郡,在悬泉汉简中也有记载。ⅠT0110②:25记载敦煌安置有重囚,重囚很可能就是大逆无道罪犯:“未得狱有重囚二人何不敢离县·谨遣功曹守令史张博等三人因置啬夫敞光相助将护伐茭叩头死罪敢言之。”ⅠT0111②:56记载:“秩孙萌送大逆无道家属徙敦煌郡,当舍传舍,如律令。”同批出土有汉元帝永光三年(前41年)和五年(前39年)、建昭二年(前37年)、汉成帝河平二年(前27年)、阳朔元年(前24年)、阳朔二年(前23年)、永始元年(前16年)、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纪年简,可以确定这次罪犯迁徙敦煌发生于西汉后期。ⅡT0313②:49记载:“沛郡谯奚充,字子公,坐犯法,家属徙敦煌。独宾页”奚充是因自己犯罪而家属徙敦煌,特别是孙萌押送的是大逆无道罪犯家属这里没有记载事件和人物,但是我们可以推知押送的是所谓大逆无道罪犯家属,而不是罪犯。很可能这些罪犯已经被诛杀,很可能与西汉历史上某件大的案件有关。西汉政府派遣孙萌押送的这批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发生于什么时间,我们可以进行简单推测。悬泉汉简一般都是汉昭帝以后的简牍。悬泉汉简中最早的纪年简也是在汉宣帝本始年间,因此这枚汉简记载的内容不可能早于汉宣帝。由于简文没有记载事件,我们根据同批出土的有纪年简,能够推测出其大致时间。敦煌马圈湾汉简497号简记载:“六月戊午府下制书曰:安众侯刘崇与相张绍等谋反,已伏辜。崇季父蒲反,令翬解印绶,肉但自护。书丁卯日入到。”敦煌马圈湾汉简498号简记载:“诇告吏。吏以其言捕得之,予平购以□贼相捕者。”这里记载的内容可能是前件事件处理的结果。西汉诏狱关押的都是重刑罪犯。诏狱囚很可能就是所谓的大逆无道罪犯,虽然主要罪犯被诛杀,但是作为受牵连的罪犯家属,同样是西汉政府惩处的对象,押送要比一般罪犯更为严格。ⅤT1411②:19记载:“甘露五年正月甲辰朔甲子,张掖大守福、守部千人武强行丞事谓过所:□日勒守尉业拓送诏狱囚敦煌郡,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二月辛卯西。”另外ⅤT1411②:97记载:“甘露五年正月甲辰朔丙寅,张掖太守福、守部千人□强行丞事……□□敦煌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很显然这两枚汉简记载是同一件事情,前者是押送诏狱囚犯经过悬泉置西行前往敦煌郡,后者是完成押送任务返回张掖时经过悬泉置的记载。诏狱囚很可能就是大逆无道罪犯家属。

张德芳:《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

遣送敦煌的罪犯中最重的是诏狱囚。诏狱囚与普通囚犯有很大的区别。作为诏狱的罪犯,其身份肯定不一般,应当是犯罪官员居多,特别是因谋反罪受牵连的官员家属。这些人进入敦煌郡之后,对敦煌当地所产生的影响很大。经过敦煌至长安的驿道将罪犯遣送到敦煌,是一条常规路线。酒泉郡的玉门、张掖郡的屋兰和日勒以及天水、陇西、北地、安定郡是前往敦煌郡通道的必经之地,所以遣送的罪犯须经过这些地方被送往敦煌。ⅤT1712②:102记载:“地节四年十月戊申朔癸丑,西。守丞定宗以秩次/械沓谋反黄门侍从,长安宜故事赵□□。”黄门是内宫人员,因谋反被械送敦煌郡服刑。ⅡT0216②:29、38记载:“军士当得道里钱,吏不肯予,明告长丞主者,吏不肯予钱,若欺谩不以实,辄械遣武官吏将诣敦煌。”从这条记载看,敦煌郡似乎是很多犯罪官吏被遣送的地方。悬泉汉简记载的囚徒可能也属于这类罪犯。ⅡT0115③:419记载:“檄到指□,吏载囚徒诣敦煌,禹至鱼离,传毋留。”由于这些都是重要的罪犯,因此沿途不能耽搁,必须迅速押送到敦煌。鱼离置是与悬泉置驿站东部相邻的驿站,因此行文给悬泉置,要求事先准备好运送工具,保证囚徒安全送达。

西汉时期,被遣送到敦煌郡服刑的罪犯,一般来说在服刑结束之后,都会被遣送回原籍,诏狱罪犯也有返回长安的。ⅤT1310③:213记载:“黄龙二年正月戊戌朔癸卯,敦煌太守千秋,长史奉憙、守部千人车行丞事过所河津,遣广至长唐充国送诏狱囚长安,乘用马二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可知这些在敦煌服刑结束的诏狱囚,还由敦煌郡派人押送回长安。92DXC:44记载:“效谷死罪囚大男孙□。”死罪囚很可能就是指诏狱囚,属于大逆无道罪犯。有很多罪犯因为在敦煌居住时间久了,逐渐适应了敦煌郡的生活环境,不愿返回原籍,在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就变成敦煌郡的著籍居民。

徒是对服刑罪犯的统称,这类罪犯所犯的罪行不明确,敦煌悬泉汉简的记载也比较笼统。他们西徙敦煌后都有专门名籍,说明他们的迁徙有一定的规模,这与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很可能有某种关联。ⅠT0309③:158《神爵四年三月山徒名籍》,可见服刑的徒很多,根据ⅡT0213S:161记载有:“徒□□;徒范年;徒杨成发。”ⅤT1311④:20记载:“京兆尹平陵修武里胡□,一名仿,字游卿。故彭城徒年廿五,长七尺四寸,须□长,□头,大目口,黑色,瘦鼻,富阮。”罪犯行经驿站必须持有身份证明文书,这些文书上注明其相貌特征,就是为了验证其身份。ⅠT0112②:20记载:“广至以谨厚徒五人,付,冥安以谨厚徒五人,付县泉置。永始四年四月甲午,大守督史彭移县置府教郡调吏□□□□□□□□□□□□人二岁□。”这是罪犯徒经过驿站时留下的记录,押送过程手续缜密,交接清楚。

悬泉汉简记载有很多押送罪徒到敦煌郡之事。ⅠT0210①:63记载:“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曹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己亥过西。”ⅠT0210①:86记载:“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戊子,张掖长史威行大守事、千人宪谓过所:遣池丞受诏送徒民敦煌郡,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章、守属庆、助府令史临、佐循丰。·四月己亥过西,癸酉东。”这两枚汉简记载的是同一件事情。前者记载的是他们奉诏押送罪徒西行,于建始二年四月己亥经过悬泉置。后者是完成押送任务后,于癸酉日东返。中间在悬泉置西的敦煌郡停留35天,说明他们将押送的徒送到敦煌郡并进行了严格的手续交接,很可能还进行了安置。值得注意的是,迁徙敦煌郡的这些罪犯是奉诏书押送的,应当身份不一般。我们认为这些奉诏押送的刑徒就是大逆无道罪犯家属。

悬泉汉简 图片来源:甘肃简牍博物馆

三、西汉刑事罪犯徙居敦煌郡

西汉徙居敦煌郡的罪犯,除了犯罪官员和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外,数量最多的罪犯是各种刑事犯。这些罪犯主要分为完城旦、髡钳釱左止徒、弛刑士、徒、鬼薪等,他们徙居敦煌后被安置在各个县所辖乡村中进行屯垦。由于他们是以服刑的名义徙居敦煌的,因此在他们刑满后,就可以由原籍郡县派人接回。我们从敦煌悬泉汉简的记载得知,敦煌郡是中原地区很多郡县罪犯发配的目的地。这些罪犯刑满后,原籍郡县便派人将其接回去,同时将新的服刑人员押送到敦煌服刑,服刑的有二年、三年、四年、五年期。当这些罪犯刑满离开敦煌之后,应当说他们已经不再是敦煌郡的居民了,因此他们是敦煌郡的短期居民。其中部分罪犯刑满之后,不愿意返回原籍,自愿留在敦煌郡生活,他们的身份便转化成敦煌郡的普通百姓,正式成为敦煌郡的常住人口。

《汉书·刑法志》记载西汉刑事罪犯:“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这些罪犯在悬泉汉简中都有记载。他们是在地方犯刑事罪而被遣送到敦煌的,表明敦煌郡是安置这些罪犯服刑的地方。这些服刑的罪犯构成了敦煌郡移民的很大部分。他们在敦煌服刑期间是敦煌的百姓,有的被安置在敦煌郡各个机构中服役,有的则被安置在敦煌各个村落进行屯垦。虽然他们在敦煌生活的时间很短,但是更换频繁,有些罪犯服刑后变为庶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成为敦煌的著籍居民。

西汉在敦煌郡服刑的罪犯常见的有完城旦。ⅡT0112②:54记载:“·强与人奸者,及诸有告劾若辞讼治者,与奸皆髡以为城旦,其以故枉法,及吏强奸驾罪一等所枉。”ⅡT0114②:56记载:“髡钳城旦昭宣。坐元寿二年十二月壬寅,闘取非其兵伤人,不直,元始元年正月系狱□。”从悬泉汉简的记载得知,敦煌居民中有很多是服完城旦刑。ⅡT0215③:37记载:“大男曹道得髡钳钛左右止城旦,大男索霸成皆亡未到,敢言之。”大男曹道得服髡钳钛左右止城旦,而大男索霸成逃亡没有按期服刑。ⅡT0215③:39记载:“髡钳釱右止城旦大男索霸成,坐斗伤人论。故敦煌孝里。”ⅡT0215③:43记载:“髡钳釱左右止大男索霸成,坐完城旦挟兵贼伤人。故敦煌孝里。”索霸成服刑期间因与人打架,将人打伤后逃亡。ⅡT0215③:40记载:“髡钳城旦大男曹道得,坐共贼伤人直。故效谷定汉里。”ⅡT0215③:42记载:“髡钳城旦大男曹道得,坐共贼伤人直。故效谷定汉里。”他们两个分别居住在敦煌的孝里和效谷县的定汉里。西汉将这些在敦煌服刑的罪犯分别安置于各个村落进行屯垦。ⅠT0114②:16记载:“……完城旦大男赵顺。故效谷定汉里坐。”这些罪犯都是从中原各地押送到敦煌服刑的,他们的原籍并不在敦煌,这可以从ⅡT0215③:38的记载中得到印证:“完城旦大男周安,坐臧臧论。故平陵竟贤里。”周安是平陵竟贤里来敦煌服刑的。ⅡT0215③:45记载:“□□安昌、完城旦大男周安二人,以庚申日入到置,髡钳城旦。”安昌与周安一起服完城旦刑,他们都来自于平陵竟贤里。ⅠT0108②:10记载广汉县的罪犯在敦煌服刑:“广汉县东完城旦邓伯,。”ⅡT0215③:44记载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盗窃罪:“完城旦大男车成宣,坐私使所监臧二百五十以上。故。”ⅠT0205S:3记载:“□□□完城旦徒西门赤。”ⅡT0111①:63记载:“完城旦徒。。”ⅡT0111①:436记载:“髡钳城旦徐便。”ⅤT1410③:60 记载:“鬼薪徒大男阳垣买奴。”完城旦是最常见的服刑罪犯。ⅤT1812②:89记载:“完城里里;完城旦大男。”ⅤT1812②:93记载:“敢言之。廷檄曰:遣徒髡钳城旦。”ⅡT0314③:9A记载:“□髡钳为城旦其吏也驾罪一等。”这是一批徙居敦煌的刑徒,他们服的刑主要是完城旦,所犯罪行有坐臧、贼伤人、斗伤人、挟兵贼伤人、私使所监臧二百五十以上等。他们中有的是于原籍犯罪被遣送到敦煌服刑,有的因在敦煌地区犯罪,很可能因犯法徙居敦煌又犯罪被罚。ⅠT0309③:128记载:“神爵二年某月某日朔某日,某官佐甲将徒作某事敢言之。某县髡钳城旦大男王乙自言:作满若干岁,谨移爰书,谒令狱案乙,初论年月日当减罪,为减报如律令。敢言之。”ⅡT0114④:339记载:“三年闰月乙丑,论髡钳城旦作尽四年三月己卯,积作二月十六日,未备日岁九月十日,日会二月丙辰赦令,当复作二岁三月庚辰赦,作尽五凤二年三月乙丑,积作二岁七日,书到如律令。”完城旦既然是服刑罪犯,他就有刑期,服刑期间可以获得减刑,刑期结束可以离开敦煌返回原籍。

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壹)

弛刑士也是一种在敦煌常见的服刑罪犯。这些弛刑士都是由内地遣送到敦煌地区服刑的罪犯。他们是敦煌郡即西域地区屯田和戍守的主要力量。他们的身份非常特殊,既有兵的身份,也有民的身份,他们是敦煌军屯垦的主体。ⅤT1813②:30记载:“施刑故完城旦大男范汤,愿署敦煌县。故效谷进憙里。”范汤就是由施刑而变成敦煌郡著籍居民的。施刑,就是弛刑士。从这条资料推测,西汉敦煌郡有很多这样的罪犯,他们在服刑结束后变成敦煌郡的著籍百姓。而且这些弛刑士是对罪犯的称呼,其中包括完城旦。ⅡT0215③:264记载:“出米六升,传。正月癸丑以食武威使者,乃移置送施刑赵昌一人,凡二人,人一食,食三升,西。”ⅡT0115④:62记载:“出米六升。传。正月癸丑以食武威扑扑尉汉送施行士。”这些弛刑士是经过悬泉置向西遣送到敦煌的,还是经过敦煌遣送到西域地区戍守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悬泉置要为遣送弛刑士西行的官吏及其随行人员提供饮食。此外,河西诸郡的刑徒也被遣送到敦煌服刑,甚至中原地区遣送敦煌的罪犯也是通过厩置驿站一段一段被送到敦煌的。除了武威,酒泉郡玉门县、张掖屋兰县也派官吏遣送弛刑士到敦煌。ⅤT1311③:189记载:“出粟六升。以食屋兰亭长封益寿送施刑士,从者一人,凡二人,人一食,食三升。西。”ⅤT1312③:24记载:“出粟一斗八升。以食酒泉玉门左尉充汉送施刑士敦煌……”以上都是遣送弛刑士经过悬泉置驿站西行到敦煌或者更远的地方。除了河西诸郡外,西北的陇西、天水、安定、北地诸郡同样将弛刑士遣送敦煌郡。ⅤT1411②:21记载:“陇西、天水、安定、北地郡施刑士,护道上食至敦煌郡。”其中很多弛刑士是经过敦煌郡前往西域地区屯戍的。ⅡT0114④:338记载:“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金城大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官:遣浩亹亭长桼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这些弛刑士是到伊循城屯戍的,他们经过悬泉置前往伊循。ⅡT0214③:64记载:“甘露三年五月癸未朔丁酉,肩水仓长延年,以近次行大守事,库丞奉憙兼行丞事谓过所:遣氐池东鄣隧长司马承明,以诏书送施刑士阳关,乘所占用马,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这些弛刑士是沿着西汉敦煌郡驿站出阳关前往西域地区屯戍的。ⅡT0113③:5记载:“施刑士传上年。”ⅤT1411④:7记载:“故施刑士李斋逢迎奉德相戒。”ⅡT0114③:369记载:“刑士不实郡县里姓名字汜。”在敦煌服刑的弛刑士都是从外地遣送而来的。ⅡT0114③:492记载:“水少至五六月中,禾稼隤焦伤数,助县舂靡,过军传送,迎夷客,施刑士、良家子纪。”也就是说,西汉敦煌郡的各种杂役都要由弛刑士完成,包括送往迎来过往客使等。他们是敦煌郡可以调配的不付报酬的劳动者。ⅡT0114④:16记载:“■右受府施刑一十一人”从这条记载得知,在敦煌服刑的弛刑士数量很大。ⅡT0215④:111记载:“施刑士大河任成、开阳里仁奉”这些弛刑士在敦煌服刑期间,很多著籍敦煌郡的村落。大河、开阳都是敦煌的村落名称。这些在敦煌服刑的罪犯,刑满之后,其身份就变为庶民,可以返回原籍,ⅠT0309③:185记载:“奉世故魏郡内黄共里,会二月丙辰赦令,免为庶人当。”ⅠT0309③:149记载:“神爵四年五月甲子朔壬申,县泉置啬夫弘敢言之。廷司寇大男冯奉世,故魏郡内黄共里,会二月丙辰赦令,免为庶人,当归□故县□使。”有些罪犯刑满后,经敦煌郡的同意,还可以成为敦煌郡的著籍百姓。罪犯通过输钱可以将身份变为庶人。ⅡT0115③:93记载罪犯输钱郡国可以赎罪:“□□□□所未盗受赇,它皆得赎。臣延请罪人狱已鞫论,得入钱赎罪,免为庶人。及囚系臣得以徒品赎,比司寇。各使入钱其郡国二千石治所县,三辅太常入都内,期尽甘露三年上赎者人数。”这样,有相当部分敦煌服刑罪犯就变成了敦煌郡的著籍百姓。

大量的弛刑士经过玉门关前往西域地区屯戍。ⅡT0315①:39记载:“□□□遣弱羌亭长赵顺,送施刑士敦煌玉门关,当舍传。闰月甲申过东。邮。”ⅡT0115④:21记载:“甘露二年十二月丙辰朔壬戌,张掖大守护长史建、丞勋谓过所:遣屋兰隧长□尊,以诏书送施刑士玉门关,乘所占用马,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敢……”这些以诏书送往玉门关的弛刑士,很可能是经玉门关前往西域地区戍守的。ⅠT0116②:59记载:“出轮二具轴三给渊泉池刑。”ⅠT0309③:114记载:“八月余施刑六人。九月丁酉尽乙丑廿九日,积百七十四人。”ⅠT0116②:118记载:

龙勒万年里男子王广坐贼杀人。广至……□……□施刑士故北地大要阴□里公孙全坐盗亡乏兴。龙勒长通里男子史猛坐贼杀人。沙头髡钳釱左右止城旦休闾败康居国坐盗。□施刑士故大常阳陵北武都里石骏坐盗亡乏兴。龙勒长通里男子孙归来坐贼杀人。广至鱼泽止虏隧戍卒效谷益富里孟武成坐杀人。□……坐贼杀人。其一发三人牛反等□入塞内,敦煌命二人,其三人犯法,外给事中以诏书其一人不知何人盗马死□剑一发五人牛反等□□塞内一人施刑未□□□□置亡,廿九人犯法郡中,二人受它郡□□□。

从这个记载看,敦煌郡有很多罪犯在服刑。这样在敦煌郡就有了一种特殊的名籍:“县泉置阳朔元年见徒名籍。”(ⅡT0215②:1)既然敦煌悬泉置驿站都有专门的服刑罪犯名籍,依此推知敦煌其他驿站和县乡里也有服刑罪犯名籍,因此罪犯徙居敦煌郡成为敦煌郡居民的主要来源。至于西汉徙居敦煌郡罪犯的规模有多大,根据ⅠT0112③:77的记载:“出米廿八石八斗。以付亭长奉德都田佐宣以食施刑士三百人。”可知悬泉置驿站一次接送的弛刑士有三百人,足见敦煌罪徒移民的规模之大、人数之多。

髡钳釱左止徒也是悬泉汉简记载常见的在敦煌服刑的罪犯。ⅠT0309③:9记载:“神爵四年十一月辛酉朔甲戌,县泉置啬夫弘将徒缮置,敢言之。廷髡钳釱左止徒大男郭展奴,自言作满二岁□月/七日,谨移爰书,以令狱案展奴,初论年,当减罪,为减唯廷报如律令,敢言之。”就是说这种罪犯在敦煌服刑是有期限的,服刑期间若表现好,可获减刑。ⅠT0309③:276记载:“神爵四年十一月辛酉朔甲戌,县泉置啬夫弘敢言之。爰书,髡钳釱□山徒大男□□□□□广川郡广川县□□□□□□□坐以县官事,击伤北阑亭长段阎。神爵二年九月庚午,论广川郡广川县徙敦煌郡效谷县,署作县泉置,尽神爵□□四年十一月甲戌,积满二岁六十七日。论以来未尝有它告劾,若□□□减罪为三岁完城旦,它如爰书,敢言之。”这位髡钳釱左止徒来自广川郡广川县,徙敦煌效谷县悬泉置服刑两年六十七日,服刑期间没有告劾,按照规定可以减刑为三岁刑期的完城旦。ⅡT0114④:332记载:“京兆尹广明髡钳钛左右止城旦荣建、京兆尹广明髡钳左右止□□大夫王幼功足下。”这是由京兆尹遣送到敦煌服刑的髡钳釱左止城旦徒。

西汉时期,在敦煌郡服刑的罪犯还有鬼薪,他们也是从内地被遣送到敦煌服刑的。ⅠT0309③:192记载:“鬼新龙通,~故济南郡菅平里。徒子贛,石。”他们来到敦煌之后被安置各个村落屯垦服刑。ⅡT0215③:41记载:“鬼新大男胡若匿,坐斗伤人直。故敦煌大富里。”ⅡT0214③:213记载:“五凤五年四月丙申朔丙申,县泉置丞可置敢言之。鬼新陈道自言,以县。”ⅡT0215③:197记载:“□□□□者其死罪,令作县官三岁,城旦舂以上二岁,鬼新白粲一岁。”鬼薪的刑期为一年。ⅤT1410③:60记载:“鬼薪徒大男阳垣买奴

敦煌郡是西汉政府规定的罪犯服刑之地,这里是边境地方,是经营西域的基地。建设敦煌郡需要大量人力,因此将罪犯遣送敦煌服刑,可以补充敦煌郡建设中劳动力的不足,并使敦煌郡建置日臻完善。西汉敦煌郡的很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是这些罪犯建成的,比如ⅡT0216②:40记载西汉敦煌郡的水利工程:“徒复作在县者各有数,有可以助民修治沟渠者,务尽其力,其盗徒廪以久穈□。”遣送到敦煌郡的刑徒很快就投入敦煌郡的建设中。敦煌郡的农业发展主要决定于敦煌水利建设,进行水利建设不但劳动强度很大,也需要很高的技术。在中原地区,水利工程修建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因此被遣送到敦煌服刑的罪犯中,不乏技术娴熟的人员,让刑徒参与到水利工程修建中是敦煌郡的最佳选择。

西汉敦煌郡的罪犯移民从敦煌设郡之初就已经开始,在整个西汉时期一直在不间断地进行。敦煌郡是罪犯服刑的地方,当这些罪犯服刑结束免除了罪犯身份之后,有相当多的人已经适应了敦煌地区的生活环境,在经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变成敦煌的著籍居民。这些罪犯中有很多是官员,特别是一些文化造诣很高的人,他们被遣送到敦煌并变成敦煌的著籍居民之后,很快将敦煌地区的文化推向一个较高的层次。

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

结 语

我们通过对历史典籍和敦煌悬泉汉简记载的梳理,对西汉政府罪犯徙边敦煌郡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将西汉罪犯徙边敦煌郡大概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官员犯罪徙边敦煌郡。西汉政府官员犯罪徙边敦煌郡是一种常态化的举措。根据敦煌文献和《汉书》记载,只要官员犯罪被贬谪边地,西汉政府首选将其徙居敦煌郡,这与敦煌郡作为经营西域地区的基地,急需尽快发展起来有很大关系。敦煌不仅仅在人口上需要快速增长,而且在文化上也需要快速发展。官员徙居敦煌郡不仅促进了敦煌地区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且促进了敦煌的文化与内地同步发展,并通过敦煌地区向西域地区继续传播。第二,是大逆无道罪犯家属及诏狱囚犯徙边敦煌郡。西汉时期,谋反罪要株连家族很多人,主犯会被诛杀,从犯会被押送边地服刑,罪犯家属也会被押送边地安置。敦煌郡就成为西汉政府安置这些重刑罪犯的边地。他们来到敦煌郡,不仅解决了敦煌开发的人口问题,也解决了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麻烦。那些大逆无道罪犯,应当在当地和国家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地位不是一般人能够比拟的,文化造诣也很高。第三,是内地诸郡各种刑事犯罪人员押送敦煌服刑。他们完成刑期或者通过减刑之后被贬为庶人,其中大部分返回原籍,也有相当一部分变成敦煌的著籍百姓。虽然他们在敦煌居住的时间不长,但由于流动性很强,加之他们来自各个行业,很多中原地区的先进技术如冶铁、医药、酿酒、水利工程建筑技术等,经过他们传入敦煌地区。这些来自中原的先进技术在敦煌得以生根,并通过敦煌影响到西域地区,从而促进了地区间科技、文化的交流。

[原文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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