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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行万里——悬泉置的传马管理

文物简介

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长22.6厘米,宽0.9厘米,厚0.2厘米,上下完整,红柳材质。西北地区的驿置机构有相当严密的传马管理机制,从传马的接收、喂养到劳作、患病、病逝后的处理,都有相应的文书留存在册。悬泉置出土有传马日作簿用来记录传马的工作情况;有疾病爰书类文书,来记载马匹的病症及治疗情况;有传马病死爰书表明马匹死亡后需进行勘验,要留存其身体完好的记录;还有传马骨肉买卖文书,用以记录马匹骨肉售卖的情况,可见汉代西北地区文书行政的普及程度及马匹管理制度的严格。此简为传马骨肉买卖文书。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简文大意

悬泉置有传马一匹,青色与赤色相间,身体左侧有烙马印,年龄九岁,高五尺六寸,名为蒙华。在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十二月丙申日病死,其骨肉卖得二百一十钱。传马在病死后,骨肉皮毛会进行处理售卖,将所得银钱入库。这种将政府资产通过市场以金钱形式回流的处理方式,在西北汉简中发现了大量实例,传马骨肉买卖文书为研究汉代马政、汉代马匹“葆养”制度以及汉代物价与市场经济状况有一定的作用。

“牍”延伸

汉代驿置的马匹管理中,最重要的事务是维持马匹的工作能力,如日常饲养、治疗病痛等,此类事务在悬泉汉简中称为 “葆养”。悬泉汉简中有传马日作簿用来记载传马的工作情况,如下简:

四月癸巳马到泽上名 游鹰 宜厩 会期 野频 游食 空上 野騧 荐老 青爵 安车

·右八匹啬夫之部 被绣 杀寇 意佳 白兔 参龙 晓明

·右八匹啬夫义部

·凡十六匹 四月癸巳校?   ⅡT0115④:57

传马日作簿的形式一般为在马匹的名字之后,以符号的形式记录传马的工作量。或记录具体工作,将参与工作的马匹名字罗列其上,以作为某匹马的出勤记录。以上例举简文即为四月癸巳去“泽上”进行工作的马匹名字,“泽上”在悬泉汉简中多为伐茭的地点,这批马匹的工作任务可能是去泽上运送茭草。传马若有迎送使者、传送信件等任务,记录多散见于传文书之中。

骆驼城苦水井一号墓“井饮”画像砖 | 张掖市高台县博物馆藏

汉代西北地区公务繁忙、传马常有生病的情况,简文中对马匹症状的描写有“狂,不可用”、“病中不能饮食”、“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等,如下简:

阳朔三年十月癸巳朔乙卯,县泉置佐护敢言之。爰书:传马一匹,骓,乘左剽,齿十岁,高五尺八寸,名曰趋昏。乃九月乙亥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官奴厩同诊治,久刺不能偷,敢言之。ⅡT0115①:102

此爰书中详细描述了马匹的诊治情况,“不能偷”为“不能(痊)愈”之意,马匹病症久治不愈,因此悬泉置名为“护”的佐吏上报此爰书汇报情况。上简提及马医这一专门职务,在悬泉汉简中多见相关记载:

出绿纬书一封,西域都护上诣行在所,公车司马以闻,绿纬孤与缊检皆完,纬长丈一尺。元始五年三月丁卯日入时,遮要马医王竟、奴铁柱付县(悬)泉佐马赏。ⅡT0114②:206

此简表明,在遮要置有专门设置的马医,马医与厩佐、厩啬夫等一般同为置、厩编制,职责为葆养马匹。另西北汉简中多有马、牛等牲畜治病方。如:

·治马伤水方:姜、桂、细辛、皂莢、付子,各三分。远志五分。桔梗五分。□子十五枚□?(敦2000)

此为治疗马匹风寒感冒的药方,与汉代用来治疗士兵的伤寒方有几味药材相同,可见其治疗效果经过试验,剂量与用药已成为定式,才能记载在简牍之上,以便随时使用,同时可知西北地区马匹伤病原因多为伤寒。

高台骆驼城魏晋墓“牵马”画像砖 | 张掖市高台县博物馆藏

若马匹病重,治疗不愈,最后病死,悬泉置的相关负责人员也需上报爰书,说明情况,且需要对马匹进行杂诊勘验,确认死因是病死而非其他人为原因,勘验文书中会注明“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的评语,参与勘验的人员皆可证明,即“审皆证之”。

永光二年正月癸亥朔甲戌,县泉厩佐贺敢言之:爰书:司御肥常告曰:所葆养传马一匹,骍,乘,左剽,齿十一岁,高六尺,名曰赤兔,乃十二月戊申病中欬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万年诊治不能偷,曰益笃,今死。即与司御房益寿等杂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皆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ⅡT0215③:332

悬泉置出土马蹄 | 甘肃简牍博物馆藏

葆养管理工作不当,太守府会下发文书责令整改,悬泉置曾收到一封敦煌太守对其马匹葆养工作的整改命令。

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长史憙、丞破胡谓县:律曰:诸乘置,其传不为急及乘传者,驿驾□令葆马三日,三日中死,负之。郡当西域空道,案厩置九所,传马员三百六十匹,计以来死者三百六十八匹,过员八匹。令、长、丞不忧亲严教主者吏,马饮食不得度,病不以时医治。马死者以故众多,甚毋状,县泉置尤剧,已论丞、啬夫。书到,案赦以来当负马者,趣责马齿五岁以上至十二岁,高五尺八寸以上,丰厚任用者,守、丞行县见所偿马。如律令。ⅡT0115③:80-82

此三简内容相连,参与释文整理的学者们多认为属于同一简册。这份简册为敦煌太守府下达的问责文书,要求相关责任人补齐所缺马匹。简册中援引律文:“诸乘置,其传不为急及乘传者,驿驾□令葆马三日,三日中死,负之。”此条律文当属于汉律中的《厩律》。律文规定,对于部分传车的马要葆三日。若在此期间马死,需负责。悬泉置马匹没有及时医治乃至死亡的情况尤为严重,要求应当负责的工作人员按律负责。马匹死亡后的处理方式为“剥卖”,如下简:

传马老、锢病终不可用剥卖者,贾匹千五百,输筋、革、齿、耳郡库ⅡT0114③:478

此简是对一次传马处理后的记录:传马因老、病而不可用被剥卖,其中每匹所得一千五百钱,另有“筋、革、齿、耳”输送到郡库,用作制作用具的材料。具体到传马骨肉买卖文书中,会列举某匹马的具体信息,以及卖骨肉所得钱数。如:

·传马一匹骍牡骠左齿九岁高六尺名曰郭骍 卖雠骨肉直三百五十 ⅡT0113②:23

传马病死,骨肉钱入库之后,一匹马的使命至此完成。河西走廊地区的驿置机构众多,传马数量庞大,对马匹的管理是汉代西北地区行政管理的重点,悬泉置作为西北汉代驿置机构的代表,其出土文书对研究汉代西北马政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版。

[2]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3]陈直:《汉代的马政》,《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

[4](日)森鹿三著、姜镇庆译:《论居延简所见的马》,载《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5]钱柏翰:《汉代悬泉厩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6]周峰:《西北汉简中的马》,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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