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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闻号|兰州交管一日要闻 [18-10-30]

◆肖春调研指导近期交通管理重点工作

    10月30日,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肖春在交警支队调研指导近期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肖春在听取了交警支队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后,传达了10月29日甘肃省公安厅营商环境座谈会精神,对当前一些急需破解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前往大众巷就交通组织优化改造工作进行调研。肖春要求交警部门要结合冬季天气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一是做好冬防工作,二是做好雨雪天气应对准备,三是做好122主题宣传日活动,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亮丽名片,给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骑自行车“大撒把”    生命安全当儿戏

    10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骑自行车时双手离开方向把,在马路中间左右摇晃,此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告知其行为对自身及路面其他车辆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危险骑车的行为,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交通知识进驾校  严把源头安全关

10月30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北大队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八运驾校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进驾校宣讲活动,民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秋冬季安全行车特点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讲解,以惨痛的事故案例,触目惊心的事实,让大家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体会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自己的首要职责,教育大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理念,坚决克服不文明和不安全交通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苦练驾驶技能,掌握安全驾驶常识。通过此次宣讲活动,使教练员、学员们切身感受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为以后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知危险、会避险”   小讲堂大情怀

    10月30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民警走进兰州市雁宁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讲座,民警通过生动形象的事例,讲述如何安全走路、安全乘车、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险等内容,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己和家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确保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出行安全。

◆又有“醉猫”开车睡着  交警喊话浑然不觉

    10月30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民警王新德、许永寿在工林路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A4J***的小型轿车在快车道中停止不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客居然都在车内睡着了,民警隔着车玻璃对驾驶员进行呼叫,驾驶员并未作出反映,民警随即从副驾驶打开车门,发现驾驶室一侧有呕吐物,车内充斥着浓烈的酒味,民警叫醒驾驶员带至安全地带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275mg/100m1,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城关大队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  

    10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对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针对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同时,民警积极对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以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分析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使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驾驶的理念。当天治理教育违法驾驶员35人。

开车途中突发疾病  交警变司机及时送医

    10月30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固大队一中队民警欧国辉巡逻至寺儿沟排洪沟路段时,遇到群众求助,称其车上的驾驶员突发疾病,手脚麻木、呼吸困难,需要立即送往医院,希望得到交警帮助。欧国辉立即前去查看,并呼叫民警张志罡前来增援。当时正值交通早高峰,考虑到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欧国辉让患者躺在副驾驶位后,自己驾驶车辆,将患者送往石化总医院急诊科。到达医院后欧国辉和张志罡协助医护人员将患者抬进急救室,待患者病情平稳,家属赶往医院后,两位民警才安心离开。


◆七里河大队开展面包车安全宣传   筑牢安全防线 

    10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民警针对小型面包车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民警向面包车驾驶员通报近期辖区内涉及面包车交通事故案例,讲解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指出面包车客车载货、人货混载、疲劳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广大面包车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向驾驶员以及交通参与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劝导他们自觉带动身边人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电动车变“大货车”    “抗”着煤气罐上路

    10月30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三中队巡逻民警在金昌路北口查获一起电动车超载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不但超载还装有危险品煤气罐,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民警现场责令驾驶员进行整改,将煤气罐及超载货物安全转运,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引导,叮嘱其遵纪守法、安全行车,安全运输。


甘肃省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于10月31日实施

    为促进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10月31日8:0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8:00止,甘肃省将在G(国道)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及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开始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其中,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八折征收(即优惠20%)。同时,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在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七五折征收(即优惠25%)。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10%优惠),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异化收费试点只针对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外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只享受基本优惠,不享受ETC类优惠。客车、非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绿色通道”和其他减免车辆仍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差异化的任何优惠措施。同时,通过差异化收费试点将有效缓解高速公路并行国省干线公路拥堵情况,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通道货物运输成本,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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